国务院办公厅6月22日发布《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从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、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。 《意见》要求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,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,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,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,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,积极开展应收账款、存货、机器设备、仓单、订单等质押融资,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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